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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圈掀起口水战媒体多维关注洗稿之争

2019-01-25 09:20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原标题:媒体多维关注“洗稿”之争

  日前,一篇出自自媒体平台的文章《甘柴劣火》再次点燃了人们对“洗稿”的关注,并在传媒圈掀起“口水战”。在这场风波中,双方意见僵持不下,旁观者对此事的评价各执一词。对于这些争议,多家媒体也纷纷跟进,采访业界专家学者,刊发相关评论,表达自己的态度。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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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双方各执一词

  回看整个事件,1月11日,前媒体人黄志杰在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文章《甘柴劣火》,文中部分内容写明了出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财新网等媒体的报道,发布不久便成为阅读量高达10万+的“爆文”。

  很快,《甘柴劣火》文中提到的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发布朋友圈指责《甘柴劣火》照搬了财新做的相关报道。随后,财新传媒社长胡舒立也发朋友圈总结了财新发表的一系列相关报道,声援王和岩。

  经财新投诉后,“呦呦鹿鸣”公众号被微信平台取消“原创”和“赞赏”标识功能,这就意味着,“呦呦鹿鸣”接下来发表的稿件不可以再标注“原创”,也无法收到读者对其进行的直接打赏,这对公众号来说,自然是很大的损失。

  1月12日,“呦呦鹿鸣”发布《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文章要点是“超过一万字的《甘柴劣火》是呦呦鹿鸣独创的、原创的,是财新网团队写不出来的”,并附上了文章中所引用的信源,还在文末增设个人微信收款的二维码以表示对微信处置的异议。

  1月13日,财新传媒主编凌华薇发文称,《甘柴劣火》涉嫌赤裸裸的抄袭和侵权,凌华薇表示:“从全文结构看,说核心事实都来自财新也不为过。此文13000多字,一共八节。第一节、第二节都是说抓记者的事,因报道媒体较多而不列入比对;第三节的95%、第四节的90%、第五节的30%,全部来自财新的独家报道;第六节是对甘肃的感慨,第七节谈的是中青报对此案的报道,第八节是评论。迄今为止,财新官方并没有发声,只是被侵权和被抄袭的记者在朋友圈抱怨了几句。于是肇事者大张旗鼓在自己的公号发出所谓‘社会在崩塌’的声明,扰乱视听,自我炒作,脸皮也是厚到了极点,果然是好一把劣柴火。”

  法律困境: 缺乏清晰界定

  2018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对“洗稿”行为的整治。但对于如何认定“洗稿”,《检察日报》1月16日的7版发表该报评论员李曙明的言论文章《给“洗稿”划一个法律边界》,直言仍然缺乏清晰的界定。

  李曙明写道:“法律不能垄断思想,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有其道理。虽然利用了其他媒体的信息,但‘独家叙事’保证了文章原创性,‘洗稿’者多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从现实看,原文作者要打赢官司,难度不小。尤其是在一篇自媒体文章‘洗’多篇稿子的情况下,更需要被‘洗’文章的作者联合起来,否则,凭某一作者‘单枪匹马’打赢官司,难度更大。”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洗稿”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究其本质,是因为《著作权法》既鼓励智力成果的创作,也鼓励知识的分享和流动,判断“洗稿”的难点在于认定“实质性相似”。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1月21日发表的文章《呦呦鹿鸣“洗稿”之争背后的版权反思》,通过详细的举例对“实质性相似”进行了区分,但是在真实案件中,判断“实质性相似”依然困难重重,律师们的意见也往往有很大分歧。

  比如,《法律与生活》杂志邀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阐述其观点,两者的态度就截然不同。王有银认为,《甘柴劣火》可以被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原创”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韩骁则持不同态度:“《甘柴劣火》一文中存在一些和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发表的几篇报道中相同或相似的表达,有可能涉嫌抄袭,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对于种种法律争议,李曙明在其言论中表示“新的游戏已经展开,新的规则尚未确立”,从这个角度,很希望这场争论最终演化为一场诉讼,通过法院裁判确定一些规则。

  技术手段: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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