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首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需对6周岁以上儿童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安装“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其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等内容。
资料图: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中国民政部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了《办法》的相关内容。
《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除传统上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外,《办法》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将收留抚养儿童的范围扩大到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经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同时,《办法》还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
《办法》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入院筛查、户口登记、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服务、教育服务、依法送养、儿童离院、成年安置等方面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如规定了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等内容。
《办法》要求儿童福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并逐一进行了细化明确。例如,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所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并建立儿童个人档案,保存儿童随身携带的能够标识其身份或者具有纪念价值的物品,以便日后与其父母相认。
此外,《办法》还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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