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庙会上持假币购物落网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石某婆媳二人在庙会上使用多张面值百元的假币购买商品,后双双被抓获。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婆婆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儿媳妇郑某获刑8个月,二人均被处不同罚金。
今年2月19日,52岁的石某和儿媳妇郑某在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文化广场庙会上,共同使用28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购买庙会商户的平安铃铛、帽子套装等商品,当天被抓获。民警当场从石某身上起获面值为100元的假币26张。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鉴定,起获的假币均为机制假人民币。涉案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
据运河文化广场庙会主管郑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中午,有六七家商户反映收到了100元面值的假币,其就通知商户们注意。当天下午一点半,他发现两名女子行迹比较可疑,二人只挑人多的商户买东西,且拿的都是100元面值的钱,就把二人送到庙会的指挥部并报警。
庭审中,石某辩称其随身携带的假币系其捡拾所得,郑某则表示认罪。根据郑某的供述,当天她和婆婆石某到通州逛庙会,石某说她负责花假币,让郑某负责提着装有30 多张100元假币的袋子。这些假币是石某从一男子手里以15元一张的价格买的。石某大概花了十多张假币,一般都是到摊位买一二十元的东西。郑某承认她自己也使用假币购买了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郑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其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惩处。石某曾因使用假币被行政处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法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三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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