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环境资源案以案释法 防止“公地悲剧”现象发生
中新网兰州1月11日电 (记者 崔琳)11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全省集中管辖法院环境司法情况报告绿皮书披露,去年,该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11件,审结260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6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7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6件,管辖案件2件。
“我们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了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伟德表示,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流动性、跨区域特征,甘肃探索实行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引领、以矿区法院为中枢、覆盖全省十四个市、州的环境资源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制度,旨在从制度上防止地方干预,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实现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培养专家型法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权威。
由此,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也成为全国唯一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环境资源专门法院,并于2017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基地”。
赵伟德介绍,有学者称生态环境诉讼为“国益诉讼”。在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甘肃审理破坏矿产、土地资源刑事案件94件,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类刑事案件65件;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22件;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刑事案件2件;效遏制了滥伐、盗伐林木犯罪现象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且保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矿区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类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防止“公地悲剧”现象的发生。
“甘肃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栽植防风固沙林对于改善自然环境、遏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威胁具有重要作用。”当天,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理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要求被告人通过适当方式及时有效的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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