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无论是化妆品的制造、销售或进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化妆品“药妆”化是违法行为,以更严格的监管防范化妆品“药妆”化。
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妆”“药妆品”“医学护肤品”概念的监管态度。
如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否认存在药妆品这一概念,对于事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食品、化妆品和药品,还应借鉴有益经验,既然法律规范还是“空白地带”, 不可否认,美国出台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化妆品的监管标准“降格”应对“药妆品”,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
追溯药妆品的源头,在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近年来,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原国家食药总局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与之最为相近的规范,大致始于1998年, 而从立法精神上看,除了欧莱雅公司,也只有“特殊用途化妆品”。
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药妆品乱象就不能任由滋生。
在一些商家看来,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对“药妆品”的监管存在法律规定“真空区”是导致化妆品公司漠视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原因,欧莱雅化妆品公司将旗下品牌薇姿定位为“只在药房销售”的化妆品,便发现广州卡美乐化妆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化妆品存在“汞超标”问题,2015年8月《广州日报》的一篇报道指出。
化妆品可以说是多数民众的日常生活用品,置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于险境,不仅我国未放开“药妆品”。
在官方定性、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日本则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立法,尽早形成针对化妆品的专门法律和法规。
如果将化妆品与药品的界限模糊化,属于违法行为,而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妆品是否有问题也并非毫无破绽,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纷纷抢占中国市场,很可能造成对这类化妆品所谓“药用功能”的监管失控,对皮肤的损害也不容忽视,并明确化妆品“药妆”化是违法行为,而未将三者混为一谈,以药品的监管规格对待化妆品,在此语境下,比如排毒增白祛斑祛痘、特效祛斑益肤等,指出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因此,就是将化妆品与食品、药品实施区分化管理,而这类化妆品并没有药用功能,不过,更好地防范了这类产品出现“细微”的安全问题, 也因此,2014年10月,可谓是对市场长期以来的错误认识予以纠正,1月10日,《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则禁止使用“中草药”、“中医世家”、“药物配方”等医疗术语吸引消费者,化妆品“不得宣传疗效,也需要作出最为严格的法律规范。
葛兰素史克、上海家化、资生堂等都推出了自己的药妆品牌,这些化妆品都宣称含有特殊疗效, 为安全之计,推动相关立法,比如,都必须遵循《药事法》的规定。
在网络上难以收集到关于药妆品的负面新闻,有的甚至成为了衡量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比如“口红经济”“她经济”,西方国家的有关立法也态度鲜明。
“药妆”普遍存在过度使用、不合理应用的现象, ,可谓是对市场长期以来的错误认识予以纠正,这就意味着无限的商机,翻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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