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驰
1月16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静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分别亮出两院工作成绩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绩亮眼。
报告显示,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天津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村霸”“保护伞”等犯罪,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990件5410人。已经审结的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堪称经典,主犯穆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这起案件的宣判,极大地震慑了全国范围内从事‘套路贷’的相关人员,也让他们知道,法律对于他们而言,是有牙齿的,是要付高昂代价的。”天津市民许如新说。
细细梳理,去年以来天津法院还审理了孙政才、杨崇勇等职务犯罪案件210件,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的2人,局处级13人。审结涉外、涉港澳台与涉自贸区案件633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案件28958件;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411件;审执结涉军停偿案件585件。同时,妥善审理“渤钢系”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189件;出台涉“大棚房”案件审理执行具体意见,受理案件344件。
李静说,天津法院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文章,深化与京冀法院司法协作,强化要案会商、审执联动。
天津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同样显著: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59人、提起公诉366人;创新建立市院督导、分院指导、区院承办的三级联动办案机制;向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1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
2018年,天津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476人,提起公诉1814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2件,督促撤案71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22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0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343人、不起诉21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件。
宫鸣在报告中说,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是天津检察机关2018年工作的一大亮点。建立“公益诉讼京津冀+”与“环渤海公益诉讼”机制,并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8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线索446件,立案179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件,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率100%。
此外,天津市检察机关还注重发挥诉前程序在保护公益方面的作用,激发了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能动性,实现了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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