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萝卜白菜被罚款,实在说不过去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一辆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当时的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带货,青菜属于货物”。此事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称,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处罚失当,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
湖北高速交警能够迅速回应、及时纠正,值得肯定。尽管如此,这起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而引发的交通执法事件,仍然值得认真反思。
从生活常识、情理角度看,将乘客随身携带萝卜白菜视为“违规带货”的做法,是说不通的。数量有限的萝卜白菜,大体与我们平时出门携带的衣物等行李一样,与“货物运输”意义上的“货物”不是一个概念。眼下,春运大幕已经拉开,返乡客流携带各类年货乘坐长途大巴是再正常不过的状态。如果这被认定为“违规带货”,那会让很多人手足无措。
当然,基于交通安全考虑,相关法规也确实明确规定了“客车不得违规载货”。但究竟什么才算是违规载货,显然不能随意解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只要行李不超载、超高,且不含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危险品,则不属于违规载货。从网上视频来看,乘客携带的萝卜白菜放置在大巴车内置行李箱中,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这也就是说,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角度,将乘客携带萝卜白菜视为“违规带货”,不仅“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更是没有依据的违法滥权执法行为。
除了问责追责,这起事件的背后原因同样值得我们检讨反思——如此情理、法理原本都十分简单明了的案件,相关执法民警何以执意悖理而为?除了有权任性之外,是否还存在相关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是否准确充分掌握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另外,出于“底层民众春运期间会携带萝卜青菜”这种不接地气的认知和理解,“执法为民”的理念如何落实到“时刻把群众冷暖疾苦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