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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贩子“加码打击”就是对孩子“加码保护”

2019-03-14 05:03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纵深话题
  对人贩子“加码打击”就是对孩子“加码保护”

  戴先任

  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和其他共计30名人大代表向本次全国人大会议联名提交《关于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议案》,再次发出严厉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声音。议案建议参照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调整为十年以上。

  拐卖儿童犯罪,往往让还在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父母与被拐卖的子女甚至终生也难以重聚,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这样的骨肉分离,对被拐卖孩子的家庭来说,打击可想而知会有多么巨大。有孩子被拐卖的父母放弃自己的工作,长年在外寻找孩子,有的父母在自责与悲痛中度过余生,郁郁而终……而对于孩子来说,没有亲生父母的照顾,不少养父母并没有给予孩子充分的爱,有的孩子甚至受到养父母的虐待,有的养父母有了自己的亲生子女之后,对买来的孩子更是嫌弃,这对被拐卖的孩子来说也是终生难以遗忘的伤害。

 

  我国对于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不可谓不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然而,拐卖儿童行为多年来屡打不绝,在少数地方甚至变本加厉愈演愈烈,人贩子为了牟利不惜铤而走险,将多少家庭活生生拆散。可以说,贩卖人口、拐骗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公害和百姓公敌,公众对这种违背人伦、丧尽天良的犯罪行为恨之入骨,要求提高刑期加大惩处力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面对拐卖儿童犯罪高发的严峻态势,确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以严刑峻法来应对。阎志等人大代表建议,将拐卖儿童犯罪的刑期起点调整为十年以上,反映了公众要求加大惩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的呼声。只有对人贩子依法“加码打击”,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他们才会吸取“血的教训”,才会对别人的生命、对别人的家庭充分敬畏,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除此之外,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买方市场也要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争取一些已经收买被拐儿童的人自首,给予其宽大处理,以尽量多地解救被拐儿童。普法宣传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买卖双方都是一种震慑。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打击与侦破拐卖儿童案件中,还需要提高技术手段,运用各种高科技来破案。比如通过建立“全国儿童DNA数据库”,就有助于帮助找寻走失及被拐卖儿童;对于拐卖儿童案件,警方也需要及时反应,把握好儿童走失的“黄金24小时”,对拐卖儿童犯罪一追到底……

  对拐卖儿童犯罪“加码打击”是对孩子们的“加码保护”,通过打治结合,升级“防护盾牌”,磨利“进攻之矛”,才能减少孩子们被拐卖的悲剧,实现“天下少拐”并不断接近“天下无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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