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3月25日电 (周黎晖 陈香玉)因对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心怀不满,男子借着酒劲先后砸坏该单位附近交警岗亭和该单位保安室窗户。福建宁德市寿宁县法院25日披露,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陈某,系寿宁县鳌阳镇人。因不满寿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2018年10月19日20时许,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该执法局附近。
随后,陈某持砖头砸坏交警大队岗亭窗户玻璃6块,被接警前来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因其左腿内有玻璃碎片需手术治疗,决定术后执行,经当场训诫后交由家人带回看管。
不想,同月20日17时许,陈某酒后再次来到该交警岗亭,发现被其损毁的6块玻璃已修复完整,又持垃圾斗将岗亭玻璃砸碎,再次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因其左腿有伤仍暂缓执行。
同月21日12时许,陈某又酒后窜到该执法局保安室,拿烧水壶将保安室的窗户玻璃砸碎1块。经寿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坏的透明窗户玻璃市场零售价(含安装费和辅料费)为772元。该损失已由陈某家人代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多次任意损毁公共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归案后坦白情节和赔偿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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