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区偷建活人墓,不能“法不责众”
据新华社报道,在福州长乐、福清、连江等地,原本郁郁葱葱的青山被挖得满目疮痍,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大兴土木,偷建豪华墓、活人墓的情况泛滥。仅在南阳山腹地一处山顶区域,100多座新坟密密麻麻覆盖了整片山体,其中不少是占地100平方米以上的活人大墓。
又是保护区内乱伐滥建。从航拍照片可以看到,满是灰色伤疤的小岛,绿色被逐渐吞噬、萎缩,既令人痛心,也让人担忧。
或许是因为滥建者多是当地村民,且人数众多,报道里说到,当地“在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碰‘硬’、走过场等情况”。这显然是不该有的消极态度。无论如何,当地管理部门都要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不能因为“犯者众”,就对执法力度打折扣。
完善的保护机制和先进的保护理念,必然是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的。依照《森林法》第44条: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依法赔偿损失,并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涉嫌违法者众这个现实,也可以先行沟通让当地村民主动退还林地,对于主动退还林地的,可以在恢复“原状”基础上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对于拒不执行的,则采取依法严惩的措施,以达到保护林区、保护水源区的目的。
除了严格执法,也要认识到,当地公墓建设落后于村民需求,且呈现出公墓比私墓贵的尴尬;村民迷信风水,修建坟墓讲究背山面水等。鉴于此,在禁绝违规私墓的同时,也要优化公墓供给、积极引导环保的殡葬观念,让村民认识到环境保护对自身、对子孙后代的重要性。
总之,环境保护是项综合性、精细化的工作,考验的不仅是当地政府的决心,还有耐心。但当地该依法处理就依法处理,该正视解决背后的正当需求就尽早着力解决。
□林修(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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