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资金结算业务频打擦边球变相买卖外汇犯罪数量增多
两高重拳出击涉地下钱庄犯罪
◎ 近年来,各种模式的地下钱庄日益增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其危害有:影响资金结算,特别是涉外资金结算;助长诸如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大规模迁移,不利于我国的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市场稳定
◎ 在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解释》出台及实施将对现阶段已有的一些涉地下钱庄犯罪产生致命打击,违法成本会大大提高。现在的洗钱方式已经和以往不一样,新技术发展对打击洗钱工作提出了挑战
◎ 此次出台的《解释》相关标准更加严格、细化,对于过去一些含糊、笼统的规定予以明晰,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也更强
□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杨映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时介绍,启动《解释》起草工作至今,历时近两年时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解释》。《解释》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需要;是依法严厉惩处涉地下钱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是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此次两高联合发布《解释》具有哪些重大深远的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涉地下钱庄犯罪猖獗
认定标准更具体细化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渠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认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问题在过去就已存在。虽然有些已经破获的案件所涉及金额较大,但实际上立案标准并不是很严格,而且集中在线下。随着互联网和清算体系不断发展,新的违法犯罪形式也逐渐产生,通过网络变相完成交易和支付的现象日益增多。整体来看,以前的打击重点是金额较大的案件,对于金额较小、程度不是很严重的案件打击力度则有待提升。此外,以前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线下,总体数量虽不多,但案值较高。互联网发展使得交易更加快捷方便,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漏洞,这都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
“以前,人们都习惯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缺少其他支付手段。但现在通过网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现象逐渐增多。在线下活动中,一般只是互相认识的人才能实施此类行为,而且营销推广比较困难。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等特点,传播方便快速,在网络支付结算过程中,相关人员不需要见面,这就使得滋生犯罪的可能性大幅提高,意味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现象可能呈现扩大化、普遍化趋势。所以,要以更严格的标准来进行管理,这也是《解释》出台的重要原因。”刘少军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近年来,各种模式的地下钱庄日益增多,发展速度也逐渐加快。从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首先,影响资金结算,特别是涉外资金结算。一些第三方平台把资金洗出国外,想方设法规避汇率,严重违反了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金融风险。其次,助长诸如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这些犯罪需要通过非法资金结算来助力。再次,资金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大规模迁移,不利于我国的货币政策实施和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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