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瑞典、越南……中央纪委全会报告为什么提到这些国际组织、国家地区?
2018年,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公布的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到很多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我国与他们开展了哪些反腐败合作?商签了哪些合作协议?我们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合作成果,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中非合作论坛等多边框架下国际合作
二十国集团
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三次峰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峰会通过《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其中G20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继续致力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率先垂范。同意新的行动计划(2019-2021年)、核可《国有企业预防腐败和确保廉洁高级原则》和《公共部门预防和管理利益冲突高级原则》。将继续开展务实合作以打击腐败,包括落实二十国集团既有承诺等。
亚太经合组织
2018年3月20日至22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于2014年中方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期间设立,由各经济体司法、执法和反腐败机构人员组成,旨在促进亚太地区追逃追赃务实合作)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在泰国曼谷举行。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21个经济体,联合国毒罪办、世界银行、国际刑警组织、埃格蒙特集团等国际组织的100余位代表参加。
金砖国家
2018年7月25日至27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重申致力于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章内容开展国际合作,为此致力于在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
中非合作论坛
2018年9月3日至4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中非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指出,决心继续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不断完善反腐败合作制度和机制。《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强调要加强反腐败合作,充分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现有国际法律文件开展追逃追赃个案合作,并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更加灵活的手段进行合作。
与瑞典等国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引渡合作
瑞典
2018年6月25日,排名“百名红通人员”第三号的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出逃近7年后在瑞典被拘捕。瑞典依据我国引渡请求,将乔建军缉捕并进入引渡程序。这是我国首次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并得到对方承认和执行,也是国家监委聚焦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法法衔接和对外衔接的具体体现。
召开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
加勒比地区国家
2018年9月10日至11日,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在格林纳达举行。会后双方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提出,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同意,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双多边条约基础上,继续寻求反腐败合作机会。
与白俄罗斯、越南、老挝、泰国和港澳地区等商签合作协议
白俄罗斯
2018年9月20日至22日,应白俄罗斯总统办公厅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对白俄罗斯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会见总统办公厅主任科恰诺娃。在会见科恰诺娃后,双方还共同见证了两国监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字仪式。
越南
2018年9月26日至29日,应越南共产党邀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会见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在会见陈锦秀后,双方还共同出席两国监察机关有关合作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
老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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