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交通事故处理打通“奇经八脉”
制图/高岳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胡 艳 孙维南 文/图
“交警从受案调查到下达事故认定只用6个工作日,法院对撞我的外地车及时诉讼保全,从受案到判决只用了两个月,较过去的类似案件节省了近3个月时间。”安徽省安庆市民钱某表示,虽然被车撞伤有些“倒霉”,但是对事故处理结果满意,“比想象的快很多”。
这是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打通“奇经八脉”带来的高效与便民。2018年1月10日,综合服务中心开门运行,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法院、检察、司法、社保、卫生、保险等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23家单位全部进驻,开展联合办公,实行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行、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中心运行一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100%、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率达97%,有效打击了交通违法犯罪,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建立机制强强联动
在安徽省安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中心分为综合服务大厅、办公区、交警办案中心、当事人接待区4大多功能区域。设在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有受理接待、车物损事故快处、工伤认定、医疗救助、法律授助、法院受立案、保险行业调解、保险理赔等29个工作岗位以及人民调解室和法院审判庭。交警办案中心设有指挥室、询问室、候问室、人身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醒酒室、医疗室等21个工作室。
在完善的硬件投入和精干力量的支撑下,综合服务中心接到交通事故警情后,公安交警负责调查认定事故责任,责任认定信息在下达后及时流转至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医保、社保等部门,并根据事故性质,细划流转流程。车物损事故:公安交警受案→调查认定责任→通过交管12123平台上传数据信息→前往服务大厅工作岗办理快速处理手续;伤亡事故:公安交警受案→调查处理→认定责任→“四调联动”(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或法院判决。
事故处理模式改革后,以往由公安交警“大包大揽”的事情,依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故伤者医疗,由医保中心、卫计委、保险公司等负责;事故财产损失确定,由保险公司、评估机构负责;善后赔偿,由人民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判决等负责;涉及到逃逸、因家庭原因无法履行赔偿等,由社保、医保、工伤等救济途径解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高效便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关乎民生,当群众在经历事故烦心甚至痛苦时,能感受到执法司法的公平、高效和便民,心里会舒服些。”安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文鸿说。
数据跑路公正透明
2018年4月8日,张某驾车碰撞到骑车的姚某,造成姚某死亡。一个月后,死者家属向综合服务中心宜秀法院道交庭起诉,道交庭当天即受理该案并迅速启动多元调解程序。通过法院牵头协调,保险公司与原告方就赔偿金达成一致。之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在线向宜秀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起亡人事故从立案到达成协议仅耗时10天,且全程电话沟通,没有让当事人多跑一趟冤枉路。
“以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多次往返于事故处理机构、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多家单位之间,手续繁杂,耗时耗力。”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姜显龙介绍,现在驻综合服务中心法庭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中心”,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不用预缴诉讼费用,只需在调解点达成协议即可,大大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辖区宜秀区人民法院选派9名工作人员常驻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安庆市司法局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置4个调解室,安排了8名人民调解员。中心运行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13653起,调解结案1422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7%。
“以前因为各部门单位之间衔接机制不畅,难以全程监管,某些处理环节易滋生腐败。”姜显龙说,对此,综合服务中心建立“互联网+事故处理”模式,研发智能办公系统,实行网上信息推送,实现进驻单位间事故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提供事故当事人自助查询等服务,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路”,做到了矛盾纠纷的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快速处理化解。
优化调查勤务模式
2018年2月1日,安庆市民杨某在奔跑斜穿非机动车道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方向失控将另一行人吴某撞倒,造成吴某严重受伤,事发后杨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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