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0年间民营书业已成出版行业重要力量,未来40年——民营书业发展新机遇在哪
提起湖南长沙黄泥街,民营书业人大都有所耳闻。1978年,长沙街头开始出现一些利用地摊销售图书的书贩。1983年,长沙黄泥街自发形成了家庭作坊式的售书店面,被认为是长沙民营书业发展的起点。
在2019年1月11日举行的民营书业发展40年纪念活动上,以重要时间节点发生的事件和照片梳理民营书业40年的背景板格外引人关注。背景板的第一个事件,就是黄泥街。
中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发展壮大的,民营书业亦是如此。如今的民营书业,用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理事长艾立民的话说,“已经不能再用出版业的‘补充’的概念来表述,他们已成为这个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有数字为证:民营发行单位数量占发行单位总数的93.2%,出版物销售额占比达44.1%,民营从业人员占比82%。目前已经有4家民营书企在A股上市,30多家登陆新三板。
站在40周年的新起点上,民营书业的新发展要依靠什么呢?
政策频出推动生产力解放
“民营书业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与政策出台有关,每一次政策的出台,都会推动民营书业向前迈出一大步。”艾立民如是说。
民营书业人对此都非常认同。在中国出版协会民营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志鸿看来,每一次政策的开放,都极大地促进了民营书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艾立民特别梳理了民营书业40年发展历程中有重要意义的政策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1980年12月,国家出版局发布的《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通知》,使民营个体经济从此可以进入到图书零售领域。
1982年,文化部出版局召开了全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发出了《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发行业“一主三多一少”的发展思路。其中“多种经济成分”即允许私营经济参与图书零售。
1988年4月,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印发《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三放一联”,《意见》虽然没有向民营经济放开批发业务,但客观上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借道的便利。
1996年,新闻出版署出台《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三建一转”,也就是通常说的“批发进场、零售归市”。这种模式也是政府管理民营企业的一种重要方式。
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这是出版物发行业改革发展的标志性文件。文件提出民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出版物的批发权和总发行权,这使民营企业真正同国有企业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隐形于“地下”的民营出版策划工作室,可以公开参与到出版的各个环节,使民营企业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图书“制版分离”改革提上日程。
2016年,江苏、北京和湖北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制版分离”的试点工作。同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始推进“特殊管理股”试点,允许民营资本参与专项对外出版工作。
2018年11月1日,这是让民营书业人铭记于心的日子。这一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充分肯定了40年来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重申了“三个没有变”。这次会议给民营书企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有总书记站台鼓劲增力,民营企业没有理由发展不好。”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非国有书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登权如此表示。
徐登权尤其注意到,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提到“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徐登权认为,科创板为民营书业资本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与机遇。
满足市场和读者需求
民营书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们机制较为灵活,经营效率较高,市场触觉敏锐,最贴近市场。它们主要是根据读者需求进行文化产品的创造和选择,因此,策划和销售的图书更能受到读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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