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杜燕)担心老人在养老机构受到不公正待遇?今天,记者了解到,北京已出台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强调养老服务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从业人员要诚信守法,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养老协会发布行业诚信自律文件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今天,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选举增补副会长单位5家、常务理事单位8家、理事单位30家,选举产生新任执行会长,并由理事会批准产生新会员159名。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在会上表示,本次诚信自律和星级评定两个文件采取由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的方式,为全国首次,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治理功能。今后,将视改革的进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将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逐步交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
强调诚实信用、敬老爱老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徐妍和协会秘书长李冬分别对诚信自律及星级评定有关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公约》用于向社会公示,《细则》用于日常管理,二者配套发布。《细则》明确了养老服务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应当诚实信用、敬老爱老。恪守信用、诚实不欺;禁止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不实信息;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所照护的老年人的合理意愿等。
《细则》也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行业用工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包括应当制定完善的员工招录制度,并报协会备案;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应当积极改善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心理关爱机制,配备必要的心理辅导人员,确保从业人员可以及时得到心理辅导。
《细则》还明确,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如同时违反民事、行政和刑事法规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运营补贴与信用状况挂钩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表示,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经营者诚信档案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设立诚信自律监督委员会和专门的诚信基金,对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对模范执行公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养老、孝老、敬老业绩显著的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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