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升级” “牵手”帮扶,让年少的心不再“冰封”
今年1月14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绿荫”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对涉罪少年小刚(化名)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拿到这份决定书,小刚如释重负:“谢谢你们,让我重新做回了正常人。”
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有效教导,小刚中学辍学、沉迷游戏、交友不慎,一步步走向了犯罪之路。2018年5月,小刚在社会“朋友”的怂恿下,对某茶室实施了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报捕。
经审查,东阳市检察院最终对小刚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小刚随后被送往东阳市爱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帮教,接受了爱盟观护帮教团通过谈心谈话、结对交友、志愿服务、公益众筹等形式进行的“一对一”帮教。其间,检察官全程跟踪,定期探访,还特意为小刚组织了亲子关系修复课堂等活动。
经过观护帮教,少年“冰封”的心逐渐融化……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一个缩影。”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说,随着日前浙江省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员正式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浙江检察机关打造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正式开启2.0时代,社会观护工作将更精准、更得力、更有效。
社会观护1.0版从“浙”里诞生
2016年9月,玉环市检察院大胆尝试,启动并推进“牵手”未成年人帮扶项目,在全省检察系统中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工帮扶,成效初显。
浙江省检察院在办案中也发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十分有限,必须要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多部门协同、社会资源服务保障的综合保护体系。为此,浙江省检察院于2016年下半年联合团省委、法院等有关部门赴广东、上海等地学习以及省内金华、衢州调研。
2017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开展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的观护帮教和权益维护工作。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观护1.0由此“诞生”。
2018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又推动团省委争取省财政、省民政支持,联合制定《浙江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把未成年人帮教、合适成年人指派、专业心理干预等观护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清单,为观护工作深入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队伍保障。该项工作列入浙江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十大实事项目,并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1.0版直面巨大“挑战”
“建设青少年社工团队参与检察环节特别程序、探索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引入心理学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干预疏导、积极提升社会观护规范化水平……”说起近一年来浙江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浙江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余晓敏如数家珍。
她给记者列了一组数据,借此反映出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取得的成效: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的比例分别为38.8%和39.5%,同比上升5.2%和5.9%,共对30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其中31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
但是,新时代新要求,社会观护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余晓敏说,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办理试点工作,检察环节未成年人观护需要从传统的批捕、起诉环节向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权益维护领域拓展。
在观护帮教模式选择上,专职社工相对欠缺,实体化运作的社工组织和团队较少,难以满足全省观护帮教工作的需要。“亟须在双方合作中进一步壮大专职社工队伍和社工组织、培育专业社工的领军人才团队。”
另外,观护帮教资源链接与整合缺乏一个统一平台,影响工作效能。有的地区社工资源稀缺,检察机关与团委以及相关社工组织联系又不够紧密,难以迅捷地对接观护社工或调剂别的地区的有效资源。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暴力化等新的特点,有的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对其作出司法化处遇和观护帮教,如何对这一类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进行临界预防和观护矫治成为新的现实课题,也对社工观护工作范围延伸提出新的要求。
“开启未成年人社会观护2.0时代迫在眉睫。”余晓敏说。
强势“升级”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