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体例新、案例新、附件新;亮点多、数据多、经验多……“三新”“三多”勾勒出最高法工作报告的全貌。针对报告中的热点问题,报告起草人、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进行了解读。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数字】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人民法院坚持重拳出击,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00多件29000人。
【解读】陈志远: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依法严惩主要头目和骨干分子,该判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相结合,严惩欺压残害群众的各种“村霸”“市霸”等,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运用没收财产、判处财产刑等措施,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各级法院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其他政法机关一起,继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虎拍蝇有赃必追
【数字】2018年,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特别是坚持“打虎拍蝇”不停歇,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余件3.3万余人。
【解读】陈志远: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有18人,其中,原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被判处无期徒刑,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当中原为厅局级干部的339人,原为县处级干部的1185人。这些数据还不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刚刚立案审查的,也不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还没有宣判的。
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外逃人员惩处力度。报告中提到“红通33号”黄艳兰没收违法所得一案,是我国法院首次对逃到美国的腐败分子裁定没收违法所得,彰显党中央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对外逃腐败分子及赃款赃物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惩罚犯罪保护群众
【数字】2018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万余件,判处罪犯142万余人。
【解读】陈志远: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我们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依法审理一批恶性案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针对老百姓非常关心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瓶子”等安全问题,人民法院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7000多件。同时,依法严惩疫苗造假等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针对不断出现的“套路贷”诈骗犯罪,最高法专门出台文件,严格区分民间借贷与“套路贷”诈骗犯罪的界限,对犯罪分子做到精准打击、从严惩处。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审结相关案件8900多件,特别是依法审理了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有力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服务三大攻坚战
【数字】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万件,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83万件,审结金融犯罪案件两万多件。
【解读】陈志远: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我们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设立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以及依法严惩地下钱庄犯罪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联合中国证监会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严厉打击网络传销、涉P2P网贷等犯罪,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在服务精准脱贫方面,最高法专门出台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45条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严惩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款等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农纠纷,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在服务污染防治方面,我们出台了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21条意见,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举措,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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