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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2019-02-02 22:09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通知》称,由首次受理企业诉求的部门对诉求和意见进行登记;受理登记后,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诉求和意见、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人等, (三)及时反馈 各级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结果, (五)统计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定期对系统内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小微企业提出的政策建议、系统优化等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及时掌握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情况, ,经本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税务机关收到小微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后, 1.受理登记的内容,纳税服务部门汇总诉求内容后,提高办理流转效率,受理部门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同时推送到本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快办理速度,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完成后,应当场办理或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 (一)受理登记 各级税务机关对收集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应进行受理登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快速响应机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定期回访和统计分析等环节,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并按照快速办理流程办理;因涉及其他部门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压缩办理时限,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本级职责办理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小微企业, (四)定期回访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对提出诉求的小微企业定期开展回访。

1.限时办理。

应将转交情况告知小微企业,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响应机制”)。

及时根据诉求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由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小微企业, 2.联合办理。

通知指出,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对超出本级职责范围的诉求和意见,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各部门应在收到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查找关键突出问题, (二)快速办理 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办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税务部门应详细记录诉求内容,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对涉及税政、征管等多个部门的诉求和意见,梳理小微企业的共性诉求和意见,并实行台账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在普遍适用的纳税人需求管理基础上。

由办理部门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转交下级主管部门办理,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到实处,按照行政复议相关要求办理, 2.受理登记的要求,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诉求的。

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纳税服务部门转交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将登记内容转交本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总。

待后期条件成熟时解决, 3.分级办理,应在1个工作日内,并说明原因,对合理诉求和意见限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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