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校园小卖部“退学”
教育部等三部门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 专家建议取消校园小卖部后应引导孩子们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舒文 通讯员 邬灿伟
“去小卖部吗”“不去”“我请你”“那走”……对不少人来说,学校的小卖部是学生时代最初的“江湖”,也是学生向往的地方。不过,学校的小卖部要说再见了!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案例1
担心孩子买垃圾食品
家长一天只给两元钱
每到下午放学,长沙某小学外的小卖部总会挤满了揣着没用完零花钱的学生,而“上了一天课肚子比较饿”成为他们前来购买辣条、热狗等零食的首要理由,五年级学生陈同学偶尔也会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她告诉记者,学校里并没有开设小卖部,也禁止学生带零食入校。在如此“高压”校规下,唯一能让他们解馋的就是放学后去校外的小卖部大快朵颐。记者看到,小卖部主要销售文具、小吃和简单的生活用品。相比文具、生活用品,零食货架明显更多,方便面、辣条、薯条、糖果、火腿肠、热狗等零食一应俱全。
听到陈同学的“爆料”,坐在她一旁的妈妈胡女士有些不淡定了。“我最害怕的就是孩子拿着钱去买垃圾食品,特别是一两元钱一包的‘三无’食品。”胡女士说,孩子目前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过多摄入这些添加剂多、生产不规范的食品,会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另外,如果孩子将它们偷藏在课桌里,上课时注意力难免会被食品分散,影响学习。“嗯。”陈同学立即接过话,赞同妈妈的说法。
“没有哪个小孩是不喜欢吃零食的。有段时间看到孩子脸上长了小白斑,仔细盘问才知道她的奶奶给了她100元零花钱,结果都被她用来买零食吃了。”吸取了这一教训的陈女士,果断地压缩了孩子的零花钱,并按照每天两元的标准给付零花钱。
案例2
一包半辣条下肚
健康小伙胃糜烂了
陈女士的担心并不多余。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一名23岁的小伙子因刷短视频看到一款“网红辣条”,勾起了他对学生时代在校园小卖部买辣条的回忆,一时心动的他在网上搜寻同款,并花了15元钱一次性买了4袋,一袋125克。一天下班吃完晚饭后,他拆开辣条大快朵颐地吃了起来。然而,当一包半辣条下肚后,他突然感觉到“烧胃”才停下来。后来经医院诊断,小伙子的整个胃部满布大片状糜烂和出血病变,为急性胃黏膜病变,损伤程度较重。
据悉,“辣条”的主要原料是面粉和豆皮,主要成分是淀粉和蛋白质。市面上销售的不正规辣条,着色剂滥用,甜蜜素、糖精钠、山梨酸及钾盐等添加剂也超标严重,所谓的“好吃”“上瘾”,只是味精、色素和食品添加剂在起作用。
“作为家长,我不仅希望学校不设小卖部,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净化学校周边的饮食环境,为孩子们的健康保驾护航。”陈女士表示。
新规
多种食材被列入学校食堂采购“黑名单”
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公布。根据最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等“三高”食品。
《规定》还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对于超重、肥胖的孩子多这一现状,《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在食堂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此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