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记者 张子扬
“您提的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我们的一个痛点!”
12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面对“法院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但有些案件得不到执行”的问题时,发出这样的感慨。
图为刘贵祥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这是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首次在全国人代会的记者会上与媒体面对面。
刘贵祥的开场白中说:“参加人大记者会对最高法院来说是第一次,我们非常珍惜。”
但面对记者的“难题”,刘贵祥直言,“我作为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一员,有一些案件不能实际得到执行,把真金白银装到当事人口袋里,这对我们来说有时候感觉是很失败的。”
在刘贵祥看来,还有一个最重要情况,就是“执行不能”的案件。老百姓说的“老赖”,是有钱,欠钱而不还钱。“我说的情况是,欠钱但是没钱,因此还不了钱。这种情形,把它叫做‘执行不能’”。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刘贵祥说,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达到90%执结。客观的情况,确实难以达到百分之百。
“在我们执行程序中,有大量的被执行人让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找不到他的财产。”刘贵祥说,我引用过一句诗,“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在这类案件上,我们下的工夫、投入的司法资源,甚至比执行完毕还要多,可劳而无功。
刘贵祥比划着手势说:“这肯定是比较痛苦的事,但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一场记者会中,如果说上述问题对刘贵祥而言是一个“痛点”,而随后有记者抛出“怎么处理善意的执行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矛盾”的问题,他则以执行人员需用“更高层次、更高境界”作答。
“这实际上是怎么在执行过程中把加大执行力度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追求一个最好的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问题。”他说,一方面对于“老赖”绝不能手软,也绝不姑息。另一方面,我们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
刘贵祥举例,当一个有非常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出现债务危机的时候,会引起债权人的恐慌心理,往往见到的景象是,各地法院和有关司法部门蜂拥而至,纷纷采取查封等手段,“左叼一口、右咬一口,企业不死也得死”。
他认为,对执行人员来说,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养,有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和水平,能审时度势进行把握。对此,刘贵祥给出自己的理解:
第一,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的办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第二,要有效利用执行和破产制度的衔接。第三,对法院来说,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的时候,一定要有限度,要把握好界限。
“机器设备,农用工具、生产性车辆,其他方法完全可以达到查控的效果,何必非得给它捆到那儿不让它动呢?”刘贵祥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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